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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所有支付机构将重新划分

原创 | 2024-01-02 16:55 浏览量: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或支付条例)正式发布!

该规定相当于支付行业的基本法。我们知道很多朋友都迫不及待地想阅读《支付条例》的具体细节,所以我们特意整理了条例中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比较重要的条款来进行粗略解读。阅读需要一定的行业基础。如果实在看不懂,就算有大概的了解也没有关系。

一、以往对支付行业的监管以管理措施为主。如果支付行业从业者违反了管理办法,最多只能算违规;现在支付行业的监管是基于新的规定。新规定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支付机构监管的行政法规。法制化水平的提高,意味着非银行支付机构正式有法可依,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追究。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此前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及受理、电视电话支付等,新规将根据其是否受理支付来确定。个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但需要注意的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在新规范围内。

我们都知道,全国各支付机构许可的业务类型有时与其实际业务不一致。例如,有的以银行卡收单为主营业务,但同时也拥有互联网支付业务牌照。 ,但是没有真实的业务场景。这个互联网支付业务牌照通常是用来做一些套利活动的,也有一些跨区域的操作。事实上,这些都是违反监管套利行为;新规分类之后,你根本就别想去做所有真正的生意。你不再有蛋糕也可以吃。

此外,我们还可以趁机取消一批没有实际业务运营的短期支付牌照。尽管目前已有不少被淘汰,但我们预计支付牌照数量将继续减少,或者以健康的方式被合并或退出。各类支付公司业务类型的具体分类将待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细则后实施。

三、新规定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所需条件。现有机构和未来准备申请的机构可以检查其资质是否符合条件。最低实收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增加。 。也就是说,业务规模越大,风险就越高,资本要求也会相应越高。

四、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与用户签署支付服务协议。本协议须明确权利义务、支付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原则、违规责任等;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以及自身豁免条款的不合理内容。

支付机构今后如需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征求用户意见,并在变更前30日内予以公告。最后必须以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与用户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

五、从事储值账户的机构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国家引导和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通过银行账户向机构用户提供支付服务。这意味着支付机构toB业务为企业客户开设支付账户。最好绑定公司的法人银行账户。支付机构需要特别关注这一点。

六、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清算业务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作支付业务必须通过清算机构办理。

此外,支付机构不得收集无关的用户信息,不得以用户不同意处理其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这篇文章其实是针对你想要使用的一些支付机构的APP,而APP要求强制用户被授予太多不相关的权限,一些不相关的权益在没有统一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使用的。这是新规定所不允许的。

七、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在业务办理流程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地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及相关要求,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未指定的费用。国家鼓励用户与支付机构采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不少支付机构往往采用较低的收费标准来扩大用户,并在获取用户后,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暗中提高收费标准获取利益,严重违反了支付法的规定。用户权益引起了许多用户的不满、投诉和纠纷。

此外,一些支付机构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发明收费项目(如保险费、通信费等)、扣费甚至重复扣费,严重侵犯用户权益。相信新规实施后,各种乱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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